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
发表时间:2024-05-04 22:22:27 浏览次数:89
一、职工补缴
1、漏缴补缴:
填报《住房公积金漏缴补缴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),同时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
2、少缴补缴:
填报《住房公积金少缴补缴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),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职工工资清单及书面说明。
二、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
1、填报《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(加盖公章),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
2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:
(1)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;
(2)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;
(3)申请月份上月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原件;
(4)情况特殊的,应当根据中心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。
三、多缴退款
1、填报《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),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书面说明。
2、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证明资料:
(1)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,需提供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,劳动关系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;
(2)缴存基数申报有误的,需提供职工工资清单;
(3)错误申报职工个人账户的,属“住房公积金补贴”或“一次性住房补贴”的,另需提供房改部门的变更审批表,属“一般住房公积金”的,另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其中“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申报有误”的书面说明需按年列出应缴、已缴、应退明细。